乙乙管感染新冠肺炎后如何使用医疗保险
1、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发生在所有医疗机构,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
2、对基层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行专项保障。
3、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肺炎感染治疗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没有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新冠肺炎乙类乙管何时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乙类乙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2019冠状病毒疾病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不再确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域;对2019冠状病毒疾病感染者进行分级治疗,并及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意检查”;调整疫情信息发布的频率和内容。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乙类乙管是什么意思?
乙类乙管是指对乙类传染病采取乙类管理措施。目前,为了有效协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调整为乙类乙管,不属于乙类乙管。
乙类传染病还包括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及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