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风治沙的价值
固土是控制土地荒漠化,维护田地、农场、交通居住区等免遭沙尘流和沙漠侵蚀的危害性。沙土地地面外露,风力大,因此沙土地地面活动频繁。边缘沙尘主题活动会严重影响田地,流砂逐渐进入,造成田地的拉高,因此需要做好固土工作中。
防沙治沙是一项公益事业,即是合理利用土地、提升土地品质的重要前提,也是改进老百姓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沙区社会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创收的必然方式;即是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三省等老工业基地复兴战略急需解决,也是提高民族大团结、维系边境平稳、扩展中华文化生存发展空间的战略抉择,改进绿色生态、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我国治沙从什么时候
中华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发布,自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使我国防沙治沙工作中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对维护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2021年2月17日电, “十三五”期内,我国坚持科学防治、防治、依规预防,累计完成防沙治沙每日任务1000多万公顷,进行石漠化治理总面积130万平方公里,四大沙土地绿色生态总体改进,土壤退化水平不断缓解。2021年3月11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公司办公室公布的《2020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表明,2020年我国进行防沙治沙209.6万平方公里。
荒漠保护条例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预防土地沙化,整治沙化土地,维护保养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订此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业土地沙化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综合利用主题活动,要遵守此方法。
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问题和地壳运动导致的纯天然荒漠扩张和沙质土上植被破坏、沙子露出的全过程。
此方法所指土地沙化,就是指主要因人们不科学主题活动导致的纯天然荒漠扩张和沙质土上植物群落及覆盖层受到破坏,产生流砂及沙子露出的全过程。
此方法所指沙化土地,包含早已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显著沙化行情的土地。实际范畴,由正式批准全国防沙治沙整体规划明确。
第三条 防沙治沙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时制宜,分布实施,坚持不懈地区预防与重点防治紧密结合;
(二)防患于未然,防治结合,环境整治;
(三)维护和修复植物群落与合理安排生态资源紧密结合;
(四)遵照绿色生态规律性,依靠科技进步;
(五)保护生态环境和帮助农民创业致富紧密结合;
(六)国家支持和地方自食其力紧密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参加紧密结合,激励企业、个体承包预防;
(七)确保防沙治沙者合法权利。
第四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将防沙治沙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方案,保障服务适用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理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土地沙化,整治沙化土地,维护和提高主管机关生态品质。
政府在沙化土地所在城市,创建政府管理领导干部防沙治沙任职期目标责任考核奖罚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向平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汇报防沙治沙工作概况。
第五条 在国务院带领下,国务院令林果业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机构、融洽、具体指导全国各地防沙治沙工作中。
国务院令林果业、农牧业、水利工程、土地、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令确立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力做好防沙治沙工作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领导干部隶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力做好主管机关的防沙治沙工作中。
第六条 应用土地单位和个人,有避免该土地沙化的责任义务。
应用早已沙化的土地单位和个人,有整治该沙化土地的责任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防沙治沙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中,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平台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中的重要性,塑造防沙治沙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提升防沙治沙的科技总体水平。
我国支持开展防沙治沙的国际交流。
第八条 在防沙治沙工作上做出丰硕成果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对保护和提高绿色生态品质作出贡献的,应当给予大奖。
第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各个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文化教育,提高公民防沙治沙观念,提升中国公民防沙治沙能力。
第二章 防沙治沙整体规划
第十条 防沙治沙推行统一规划。从业防沙治沙主题活动,及在沙化土地范围之内从业综合利用主题活动,要遵循防沙治沙整体规划。
防沙治沙整体规划需对抵制土地沙化拓展发展趋势,逐步降低沙化土地的期限、流程、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把实施方案模板列入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令林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与国务院令农牧业、水利工程、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编写全国各地防沙治沙整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州、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各地防沙治沙整体规划,编写主管机关的防沙治沙整体规划,报国务院或是国务院令指定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市、县人民政府,应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防沙治沙整体规划,制定出台主管机关的防沙治沙整体规划,补报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沙治沙布局的改动,需经原准许机关批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防沙治沙整体规划。
第十二条 编写防沙治沙整体规划,应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种类、植被状况、气侯和水资源情况、土地沙化状况等气候条件以及所发挥生态、经济属性,对沙化土地推行归类维护、环境整治和合理安排。
在设计期限内不具有整治要求的和因保护环境的需求不适合综合利用的联片沙化土地,理应规划为沙化土地封停自然保护区,推行封停维护。沙化土地封停保护区的范畴,由中国防沙治沙规划以及省、自治州、市辖区防沙治沙整体规划明确。
第十三条 防沙治沙整体规划应该和土地运用整体规划相连接;防沙治沙规划里确立的沙化土地主要用途,必须符合区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运用整体规划。
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
第十四条 国务院令林果业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别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国土地沙化状况实时监测、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果业或者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理应按照土地沙化检测技术规范,对沙化土地实时监测,并把监测结果向区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林果业或者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果业或者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沙化检测环节中,发觉土地产生沙化或是沙化水平恶化的,应当立即汇报区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内容人民政府理应责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劝阻造成土地沙化的举动,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
各个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气象干旱和沙尘天气实时监测、气象预报,发觉气象干旱或是沙尘天气预兆时,应当立即汇报本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内容人民政府理应采取预防措施,如果需要发布自然灾害气象预报,并安排林果业、农(牧)业等相关部门采用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沙尘伤害。
第十六条 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理应按照防沙治沙整体规划,划到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构建防风固沙林网、防护林带,栽种多年生长灌木丛和木本植物。由林果业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植绿护绿的成活率、保存率的标准和具体内容,并逐片组织落实,明确职责,确保完成。
除开照顾升级属性的砍伐外,不可准许对防风固沙林网、防护林带开展砍伐。对其防风固沙林网、防护林带开展照顾升级属性的砍伐以前,务必则在周边事先产生接任林网和防护林带。
对树木升级艰难地域现有的防风固沙林网、防护林带,不可准许砍伐。
第十七条 不得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丛、中药材及其它防风固沙绿色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物群落养管规章制度,严格保护植物群落,并根据需求在乡(镇)、村创建植物群落养管机构,明确养管工作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之内,各种土地承包协议应包括植被保护职责的具体内容。
第十八条 大草原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加强大草原管理和基本建设,由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机构农民基本建设人工草场,操纵载畜量,调节家畜构造,改进家畜种类,实行家畜饲养和草地轮牧,解决大草原虫鼠、病虫害,维护草原植被,避免草原退化和沙化。
大草原推行以产草量明确载畜量制度。由农(牧)业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载畜量的标准和相关规定,并逐步组织落实,明确职责,确保完成。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河段不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及管理,在编制河段不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和供电方案时,一定要考虑全部河段不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避免因地表水和上下游水资源的过度开采运用,造成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务必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理应节约水资源,发展趋势节约型农业和其他产业。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可准许在沙漠里边缘区域和林地类、大草原开荒农用地;早已开荒并且对绿色生态产生不利影响的,理应有计划的机构退耕还草。
第二十一条 在沙化土地范围之内从业投资建设活动,必须事先就得新项目很有可能对周边以及相关地域绿色生态带来的影响开展环评验收,依规递交项目环评报告;项目环评报告应包括相关防沙治沙内容。
第二十二条 在沙化土地封停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禁止一切毁坏植物群落活动。
不得在沙化土地封停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安装移民投资。对沙化土地封停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理应有计划的机构迁移,并妥善解决。沙化土地封停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并未迁移的农民的生产生活,由沙化土地封停自然保护区主管机构合理安排。
没经国务院令或是国务院令指定单位允许,禁止在沙化土地封停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
第四章 沙化土地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理应按照防沙治沙整体规划,机构相关部门、人或单位,因地制宜地采用人工造林种树、飞机播种植树造林种树、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举措,修复并增加植物群落,整治早已沙化的土地。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人或单位在自行前提下,捐款或者以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主题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果业或者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为公益型治沙活动提供整治位置和免费技术支持。
从业公益型治沙单位和个人,理应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果业或者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要求进行治理,并能将所栽种的林、草由他人养管或是交给本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养管。
第二十五条 应用早已沙化的国有制土地使用权人与农户全民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需要采取治理方案,改进土地品质;的确没有能力进行整治任务,能够由他人整治或是与他人合作整治。授权委托或是合作治理的,理应签订合同,确立多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城市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广应用企业,必须为土地所有权人与承包经营权人治沙主题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用退耕还草、植树造林种树或是封育对策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与承包经营权人,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人民政府所提供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土地权或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从业盈利性治沙活动,应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是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证。
在治理主题活动开始前,从业盈利性治沙主题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林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是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指定别的行政管理部门明确提出治理申请办理,并附上具以下文档:
(一)被治理土地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材料和治理协议书;
(二)合乎防风治沙布局的治理计划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实。
第二十七条 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治理计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治理范畴界线;
(二)阶段性治理任务和治理时限;
(三)关键治理对策;
(五)治理之后的用地性质和植物群落养管对策;
(六)其他需要标明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从业盈利性治沙主题活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治理结果进行治理。
国家保护沙化土地资源治理者合法权利。在治理者获得合理合法土地所有权的治理范围之内,没经治理者允许,别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业治理或是综合利用主题活动。
第二十九条 治理者进行治理任务完成后,应向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审理治理办理的行政管理部门明确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的,审理治理办理的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发送给治理达标证明材料;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需要再次治理。
第三十条 早已沙化新土地范围之内铁路线、道路、江河和水沟两边,城区、村子、厂矿企业和水利枢纽周边,推行企业治理负责制,由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下发治理保证书,由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植树造林种树或者采取其他治理对策。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资源所在城市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行前提下,对已沙化新土地进行统一治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资金投入和劳动力,能够折算为治理新项目的股权、自有资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