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亨姆的公律”即Greshams' Law,为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铸币局长托马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所提出。指的是在铸币时代,金银复本位的制度之下,人们倾向于将达到法定重量及成色标准的货币贮藏起来,而使用低于法定重量或成色的货币进行流通,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这样一种现象。Gresham' s Law后来被广泛应用于非经济学的层面,人们用其来泛指价值不高的东西会把价值较高的东西挤出流通领域。
如果把这个词换成「劣币驱逐良币」,大家应该比较熟悉,这两个词语其实是相同的含义。它们都是指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