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20年编制一次,这也是2006年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地方志是一种描述地方情况的史志,一般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类。地方志书具有地方性、普遍性、数据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的特点。
每几年左右编一次地方志书
2006年5月18日,国家总理温家宝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并从现在起生效。《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制一次。
同时,《地方志工作条例》还指出,每一轮地方志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制地方综合年鉴、整理收集资料、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应重新启动新一轮地方志工作。
地方志书的特点
地方志是一种描述地方情况的史志,一般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类。它具有地方性、普遍性、数据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同时,地方志书还具有资治、教育、历史保存三大功能,其重要性越来越明显。